
批次验收需将合同性能与实际检查单位对应。一箱随机抽取的商品不能自动代表全部供货。应在样品拆封或混合前确定核查方案及结果可推广的范围。
供货识别
收集合同、技术要求书、规格清单、供货文件及相关变更,记录实际数量、包装、标识及状态。若供货含不同型号或批次,应在清单和核查计划中保留这种区分。
如何描述抽样
- 从哪一总体中抽取单位。
- 由谁以何种方法抽样。
- 拆封了哪些包装,如何标记。
- 核查哪些指标,依据是什么。
- 哪些未纳入检验或试验。
不符合情况表
每项注明要求、查明参数、核查方法及具体样品。例如,尺寸不符合应对应规格条款及可复现测量。没有具体特征和标准,仅称“商品质量不同”不能解释差异内容。
文件与实际属性
缺少符合性文件与已查明商品不符合是不同情况。标识正确也不代表内部每项参数均已证实。应根据性能及适用要求选择检查项目,不得以外观检验替代试验。
需要实验室分析时,应商定样品适用性、移交方式及承担方能力。抽样信息应始终可对应已验收供货,不能在仓库至实验室之间丢失。
最终答复的范围
报告应说明直接鉴定了什么,以及将结果推广至其他单位的依据。抽样不足这一限制不能靠笼统称“质量不均”来消除。
验收及异议记录程序取决于合同条款和适用采购制度。技术鉴定不免除采购方应采取的措施,也不保证争议结果。在破坏性检查开始前,宜向专家提供要求清单及具体疑点。